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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食盐专营!

 

这会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吗?此前,因店铺搬迁,先生从河南郑州带了半箱盐,然后在新郑重张餐馆。20141015先生却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被罚款200元。理由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性饭店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多小的事儿啊,但引发了网民强烈的义愤。

槽点颇多:(1)新郑是郑州下辖的县级市。郑州对新郑也算异地?(2)盐业管理局被授予执法权/警察权,轻易落到科长手里了不得,让小生意生存得更艰难。(3)事情曝光后,新郑市盐业管理局迅速道歉,以大事化小。(4)问题的根子在于盐业专营制度。这个事情让该制度又一次经受舆论的炙烤。

有人说,盐业专营是计划经济仅存的几个堡垒之一。此言对,也不对。盐业专营绝非市场经济,在这个意义上此言对。但盐业专营比计划经济古老多了。早在2600多年前,《管子·海王》说要“官山海”、“正盐策”,即盐铁官营那一套。管仲认为,相比直接征人头税,盐业官营来钱更多,且老百姓痛感轻。

食盐一日三餐少不了,没有替代品。官营盐业坐收的丰厚垄断租金,本质就是人口税。在传统中国,这个税入往往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但现在就不一样了,2006年,盐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仅为0.04%。这意味着,政府财税利益已不构成废除食盐专营的障碍。

现行食盐专营制度设立于20年前。为了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碘盐,1994年国务院出台13号文件决定搞食盐专营。同年,中国先后出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

由此形成了奇特的食盐分区垄断制度。在全国,有唯一的央企中盐,但其所属销区公司只覆盖了34%的国土面积,且多在广袤的西北,食盐批发量占全国食盐计划总量的17.7%。可见其只是名义上的专营主体,并没有取得像中石油、中石化那样的全国性垄断地位。

在地方,是政企合一的局面,省级及以下的盐业公司,一般为地方国企,与同级的盐业行政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地方盐业公司除了名义上受中盐业务指导外,人事、财务并不受中盐控制。例如,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河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312月成立,19947月挂牌。郑州市盐业公司是其下属的十几家市级盐业公司之一。分区垄断固然是分省垄断,但省级以下还要分市甚至分县垄断,就非常奇葩了。

维持食盐专营唯一正当理由是以食盐加碘来消除碘缺乏病。事实上,这也是该制度的初衷。《食盐专营办法》第一条即是“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不过,消除碘缺乏病与废除食盐专营并不矛盾。其一,废除食盐专营并非要解散目前所有的国营盐业公司,而只是取消其专营权与执法权,这些公司不再分区垄断,彼此之间直接竞争,亦将与民营企业同台竞争。只要有强制加碘的法律在,被取消专营权的国营盐业公司当然会继续给食盐加碘,民营公司亦得遵照法律执行。

其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是说沿海高碘地区不推碘盐。但现实中,全国范围内很难买到不加碘的食盐,流行病学显示这些地区出现碘过量的新问题。因为在国营盐业公司眼里,食盐加碘=食盐专营,提供不加碘的食盐岂不是要毁掉这一坐收垄断租金的公式?

事实上,政府亦有意要废除食盐专营。2001年,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曾着手准备进行废除专营体制的改革探索。2009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盐业是要重点推进的改革之一。但食盐垄断利益集团两次的反对理由均为“事关国民补碘,不可轻易开放”。

你想过这样的好生意吗:每个中国人给你一块钱,你就有了13多亿元钱。如果是每人每月给你一块钱呢?食盐专营就是这样一门好生意。

一方面,因为食盐专营特许设立的少量国营盐业公司,躺着就把钱挣了,养活了庞大且日益膨胀的食税人集团。例如1998年河南全省盐务从业人员七八千人,但2004年时达到了2.6万人,现在又十年过去了。这些人有强烈动机维护这一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急剧上升,恩格尔系数下降得很快,每个消费者每年因食盐专营受损的钱也就几元至十几元,没有动力组织起来推动废除这一制度。

这就考验政府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意志与智慧了。其实,杀掉食盐专营,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简政放权”祭旗,又无损于财政收入,对政府来说惠而不费。1995年工业盐经营已放开,现在就剩下食盐专营了,浪费这样的机会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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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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