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一些公立大学的教师与公立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估计会很不爽,纷纷举起了板砖。不过,如果要大家认同“(用制度)把政府官员当贼防,这就对了”,那也应该认同“(用制度)把政府科研人员当贼防,这就对了”。下面将证明,这两种情况是同构的。
2016年1月9日,新华社一篇文章讲要砍掉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并举了个栗子:中国社科院一位学者日前感叹,“年底科研项目报账很费时间和精力,财务人员的过细盘问,对学者的人格近于侮辱。很多科研项目的管理,都在把科学家逼成会计。”
这里选用几条点赞最多的微博评论:“没乱花,如实禀告就可,有何侮辱可言?”“科技人员节操太差,骗经费的太多,都把财务人员当傻子了,人家不盘问你怎么对自己的职业负责?”“上过大学的人很多都明白其中的猫腻。我们的老师说了,十八大以来这些东西越来越难弄虚作假骗经费了,很多老师对此怨念很大。”
哇哇呀,这些评论对公立机构的知识分子太不敬了。多年来,一些就职于公立大学与研究机构的知识分子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模样,清高圣洁,遗世独立,站在道德之巅上俯视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为社会进步与世界和平操碎了心。
他们也搬运与重述了许多真知灼见,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相信制度,不相信人性”“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纳税人有权监督问责官员”等等。问题来了:这些人间至理适用于他们自身吗?答案是肯定的。
公立大学与研究机构的知识分子,和官员一样都是公职人员/食税人,收入来自纳税人的钱,所谓“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如果不能相信官员的道德自律,也没有道理相信这些人的道德自律。如果需要用制度把官员当贼防,也同样需要用制度把这些人当贼防。如果需要纳税人监督管住官员怎么花钱,也同样纳税人监督管住这些人怎么花钱。
不过可没有官员敢厚着脸皮跳出来说:财务制度对我管得过严了,对我的人格近于侮辱。在这个意义上,官员的道德水平似乎这些人高多了。从这些人的抱怨来看,哪里看得出他们对纳税人的钱有一丝敬畏心?是否要政府/纳税人陪着笑脸,把钱直接打到他们个人账户上,从此不过问,把他们的人格养得肥肥白白的,他们才满意?
看一下这些人奉为圭臬的美国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资助除医学之外的自然科学、工程与社会科学项目,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NSF《申请、资助政策及程序指南》(PAPPG)是一本168页、313克重的书。对每一种可能的费用,是否合法、如何支出,都尽可能做到细致可操作。一切支出都得照规则办。
反观中国,200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只有30条;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内文只有24条另加11条说明,可以想见,都只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现在中国是管得越来越严了,但与美国式的精细化管理尚有距离。要是中国严格拷贝美国那一套,这些人还不跳起来?
精细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以后只会越来越严,而不会越来越松。这些人必须明白:那种巧立名目、用政府科研基金为老婆的皮大衣与女儿的iPad埋单的好日子是一去不复返了。想制造舆论向政府施压回到过去的好时光,这一招不好使。
说明一下政府科研经费的性质。一些科研人员把政府科研经费视为政府对其潜在的科研成果支付的对价,理应全部或至少大部分归属自己。这是错误的。如果企业给你支付一笔钱,买断你某项研究的所有可能成果,这笔钱是归属你的。但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一般没有市场价值,谈何支付什么对价或价格?有市场价值的项目不待政府资助,市场早就捷足先登了。
因此,政府科研经费真的就是纳税人/政府对你的研究进行资助的。既然是资助,那任何开支都要符合资助者设定的条件与条款,研究人员如果违约,政府是有权收回资助的。
一些政府科研人员有两类抱怨:一是抱怨两个国家基金设定的劳务费比例过低,目前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与面上项目劳务费上限分别为资助经费的10%与15%,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与其他项目劳务费上限分别为5%与10%,二是抱怨把劳务费定义为“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即有薪酬的大学教师不能获取劳务费。
首先,你觉得这些条件不合理,完全可以不申请;申请了又不想照政府的条件与条款来,那就有违契约精神了吧?如果把劳务费的比例设得高高的,课题申请者本人也可以领取,那还了得,几个科研项目下来,研究人员都可以在北京买别墅了。想发财,去市场,看看你的研究成果值不值钱。
其次,美国NSF规定,大学老师担任项目高级研究人员,工资补贴不能超过相当于他们两个月的常规薪水,确实给研究者劳务费。但美国大学老师一年通常只有9个月薪水。中国公立大学是一年发12个月薪水,所以不能再从政府项目中取得劳务费,怎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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