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宜实行低税率的单一税
“按揭利息抵税”的风声传了好久。2015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房贷利息抵税须审慎细化》,似乎暗示:按揭利息抵税政策已是板上钉钉,现在只剩下“审慎细化”的技术问题了。
许多人惊呼“房产去库存放大招了”,也有道理,但忽视了更重要的视角:个税税制改革。这一改革有内在的重要性,着眼点应是减少征税成本,包括征税直接成本(征稽人员规模与收入)、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及经济效率损失,最大限度维护效率/公平,而不是刻意充当别的什么的工具。当然,别的什么搭一下个税改革的顺风车也OK。
目前中国对来源不同的个人所得分类征税,例如每月工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免税,有3500元的免征额,其余执行3%-45%的累进税;偶然所得,税率20%。长期以来,官方表述的个税改革方向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对此有多种解读。
一些专家鼓吹学习美国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缴模式。在他们看来,美国模式充分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具体支出情况,有各种扣减与抵免,对收入实行精准化的再分配,是一部高效运转的精密机器。对此不敢苟同。复杂不是好事。个税税制是美国的一大糟粕。以为美国的一切都值得中国学习,是一种病。
美国联邦个税实行累进税,基本动机是收入再分配,在民主党执政期间,联邦个税的边际税率曾达到94%(1944年),目前边际税率为10%-39.6%。申报主体分为四种:单身;联合申报的已婚夫妇;单独申报的已婚者;一家之主。
累进税本身不复杂,但随着时间推移,在各种压力集团的游说与博弈之下,联邦个税税制照顾各种利益诉求,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免税项目、调整、扣除、免征与抵免多如牛毛。
美国人怎么知道要缴多少税?只能一步步往前推:搞清楚(1)免税项目,包括购买国债市政债获得的利息等。全部所得-免税部分=毛所得。(2)调整项目,包括多种退休及保健储蓄计划的缴费等。毛所得-调整项目=调整后的毛所得。(3)扣除,分为两块:一块是个人免征额,2014年为每人3950美元;另一块是在标准扣除与分扣扣除之间二选一。2014年已婚夫妇联合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12400美元。可分项扣除的,包括按揭利息与慈善捐献等。调整后的毛所得-个人免征额-标准扣除额(或分项扣除额)=应税所得。上面每一步搞对都不容易。
这还没完:(4)对应税所得适用相应的边际税率,算出理论纳税额。(5) 税收抵免(Tax Credits),包括子女抵免、劳动所得抵免等。理论纳税额-税收抵免=实际纳税额。
复杂累进税社会成本巨大。对一般收入家庭来说,分项扣减太复杂,选择标准扣减得了。家庭收入状况比较简单的,可选1040EZ或1040A表格,据美国国税局(IRS)估算,两者填写的平均时间分别为2小时和8小时。
对收入较高的家庭来说,选择分项扣减才能最大限度避税,要用最全的1040主表。根据IRS估算,填写平均时间为68小时,有钱人时间价值高,得请专业人士打理。避税在美国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增加了大量会计师与税务律师的就业。这些人挣的钱是交易费用/制度费用,是社会财富的无谓浪费。
税制复杂,也需要更多、更专业的征稽人员,纳税人又要多掏一笔钱。
对累进税的批评是老生常谈了:惩罚聪明与勤奋,惩罚财富创造能力。但支持者反诘:累进税让收入分配更平等了,牺牲一点效率算什么?
但复杂累进税的恶果硕大无比。这些年,美国中产阶层收入不断降低,规模不断缩减。从2000年到2014年,中等收入家庭收入中位数下降了4%;生活在中等收入家庭的美国人比例从1971年的61%降至2015年的49.4%。“中产阶层下流化”与复杂累进税关系甚大。
道理是浅的。为了规避复杂累进税的高税负,富裕家庭可以延请专业人士来避税,可以在全球配置资产与收入。但中产家庭没有条件做到,只能结结实实承担高税负,消化高税负的方式一是节衣缩食,二是减少储蓄,这就导致中产家庭资本积累速度下降、资本存量相对缩水甚至绝对缩水。一言以蔽之,复杂累进税危及中产阶层的巩固壮大。
相反,单一税太简单了。1962年,弗里德曼建议美国以单一税代替累进税。后来,又有人提出了一种修正的单一税方案:为个人所得设立统一的免征额,然后对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适用同一税率。
复杂累进税的坏处翻转过来就是单一税的好处:税制简单,不用那么多征稽人员;缴纳申报简单,让大批会计师与律师失业。如果实行税率15%的单一税(可设立免征额),那大家创造财富的激励会大大提升,消费能力也会提升,中产家庭资本存量也会不断增加,这有利于中产阶层的壮大与消费升级。虽然税率降低,但税基扩大了,政府的个税收入未必会减少,但从更繁荣的经济中抽得的税一定会增加,这是供给学派的理念。
实行单一税后,如果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对未成年人抚养进行税收返还;或为了鼓励持有房产,对购房者按揭利息进行税收返还,都没有问题,而且可能会有奇效。
总之,个税改革,单一税才是王道,千万别学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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