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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担有限责任,方能享职业尊崇

 

 

珠海市横琴司法改革又一次撩拨眼球。20145月,横琴新区法院开审该院首宗涉澳民事案件是一个节点。千呼万唤,媳妇终于出来见公婆了。横琴岛本弹丸之地,但却为国务院规划的“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其承载的意义一下子变厚重了。

横琴法院的架构很精炼,只设三办一局一队。三办为审判管理、人事监察与司法政务办公室,一局与一队分别为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这比内地基层法院15个左右的内设机构少多了。只配备8名专职法官,每名法官每年负责大约250件案件,并负责每一案件立案、审理、判决与执行的全程,对案件终身负责。与此相配套的是廉政保证金制度,如果法官一直保持清廉,退休后有一笔可观的廉政保证金。

从横琴司法改革,许多人读出了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权,读出了法官职业化,看好法官将成为既专业又体面的职业,这些都不错。不过,必须认识到横琴模式只是目前司法系统下的一种局部调适,远没有定型,不能视为司法改革的终点站。

如何划定法官的权力边界,理论上有多种模式。横琴模式的核心是法官负责案件立案、审理、判决与执行的全程,一撸到底,好处是归责清晰,坏处是无限责任。一名法官每年负责250件案子,在任期间六七千件不在话下,出几件错案不为过吧?但在终身无限责任之下,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太高了。横琴8名法官是从珠海及全国法律人海选出来的,就算这些精英永不出错,但不能指望一个所有法官专业素质高到永不出错的全国司法系统吧?

另一种模式就是承认人性有局限,老老实实审理、判决与执行之间逐次建立两道防火墙,让法官专精于专业,只承担自己专业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其一,在司法权力内部建立防火墙。中国的司法体系沿袭自前苏联,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学习普通法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现象。1993年,陪审团被写入了俄罗斯新宪法,这是俄罗斯第二次引入该制度。1997年,俄罗斯陪审团审理的刑事案件无罪率达20%。中国的人民陪审员,从名字可以看出也是借鉴了陪审团制度。

在审理与判决之间建立防火墙是伟大的司法发明,中国宋代就有了,叫“鞠谳分司”。普通法国家的司法实践是,在刑事案件与部分民事案件(如侵权案件)中,由陪审团负责事实审,确定事实与罪名成立与否;由法官负责法律审,确定适用相关法律。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审理与判决管到底,权力太大,收买一个人不难;陪审团是一群人,就很难收买。这是司法权内部的制衡制度。

大陆法系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是问题。上海法官嫖娼案,令司法掮客的隐秘生意露出冰山一角。法官与律师(司法掮客)私下结成对子,我给你胜诉,你给我分钱,法官强势方,分成比例高。不在司法权内部建立防火墙、仅靠廉政保证金能解决问题吗?

其二,在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建立防火墙。审理与判决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执行属于警察权/行政权范畴。根据中国司法部重点科研课题《中外司法行政体制比较研究》,就民事执行制度而言,俄罗斯是“隶属司法部的司法警察——执行员根据法院发出的裁决执行通知书对被判决人实施强制执行职能”;美国是“由州法院发出的执行令状由县治安官或其他官员执行,由联邦法院发出的执行令状由联邦法警执行”。美国的联邦法警即执行官,隶属司法部联邦执行官局(U.S. Marshals Service)。俄罗斯与美国的司法部长均为内阁成员。

中国司法部当然也希望由自己管执行。不过目前的法院均设立执行局,还有司法警察,横琴法院在这方面也没有突破。从法理上讲,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均属于警察权的范畴,放在司法系统内部不合适,划归司法部不失为一种可取的解决方案。

如果说劳动教养是警察权/行政权侵夺司法权,那么法院设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就是司法权侵夺警察权/行政权,都打破了行政权与司法权应有的防火墙。后者的危害也不能小觑。20095月至2010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六名法官相继因贪腐落马,他们涉嫌在一块价值4亿元的闲置土地的查封和拍卖中收取高额贿赂。类似的案例太多了,法官知法犯法,够讽刺吧?

    有了上述两道防火墙,法官缩减了权力,也不直接沾钱了,双手自然就容易干净;在有限责任之下,又能一门深入法律实务。法官廉能,形象变好,安享职业尊崇水到渠成。

    最后,建议将廉政保证金与公务员社保改革通盘考虑。新加坡搞中央公积金制度,那是针对所有人的个人积累制社保。就公职人员而言,政府与个人都出一定费率的社保金;如果公职人员有贪腐行为,公积金就会被没收,退休后就失去了养老金。并非另外拿出一笔钱搞廉政保证金。这个内地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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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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