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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押运员罢工背后的系统性挑战

 

时至今日,“罢工”早就不是敏感词了。例如自201310月起公开征集意见《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没有回避“停工、怠工”与具体罢工行为。在过去几个月来,广东中山、陕西榆林与某一线城市等多地发生押运员罢工,事件大率均以公司答应加薪而告一段落。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只要稍做一些功课,我们就不难发现这若干起罢工,既反映了押运行业的特殊性问题,也折射了中国实体经济面临的系统性挑战。放弃这么好的学习反思机会太可惜了。

押运行业是保安行业的一个子集,受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9月公布、2010年元旦实行)之管辖。

条例规定,设立押运公司,在实体上,除了要符合设立保安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外,还得符合这些条件: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在程序上,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实质条件的材料。

这个条例赋予了地方公安部门对申请设立押运公司事项的行政审批权,但可没有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设立押运公司。

不过,事实上大部分押运公司最初均为各地公安系统的自办企业,其中绝大多数目前仍“受当地公安局直接领导与管理”,只有极少数(如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不多久前划归了地方国资委。一般为“当地唯一一家提供专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这就成了强制垄断行业,在本地独家经营,向银行开高价。

从市场逻辑看,押运业务(商品市场)是强制垄断行业,有垄断租金;但押运保安(生产要素市场)是自由竞争行业,薪资水平是随行就市的。押运保安有公务持枪证,薪资比普通保安要高,风险比普通保安要低。

多起押运员罢工事件受害最大的是银行及其客户,银行办理不了现金业务,损害金融秩序、影响经济运行。由此反映了破除押运行业强制垄断的紧迫性。如果把国务院条例落实到位,一个地区完全可以出现多个押运公司竞争让银行有选择余地,或者网点多的银行如工行、中行完全可以自办押运公司以提升运营效率。自由竞争之下押运公司才会更注重管理与客户体验,且某个公司押运员罢工就不会造成系统性的严重后果。

军队不让经商已有时日了,因为军队的职责是保卫国土与国民;现在也是公安部门退出直接办公司的契机,因为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地方财政应该保证公安部门的办案经费,令其专心办案而非与民争利。原则上,应该禁止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直接办公司,以保全权力的尊严与体面。

必须说明,押运公司不特殊,不就是古代的镖局吗?北京本地独家押运公司“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在古代就是振远镖局了。设立押运公司,必要的行政手续可保留的,但完全可以改审批为备案,缺省地容许跨区经营,并对国资与民营一视同仁。行政审批改革一轮又一轮地袭来,以“新两个凡是”为依归,要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但归根结底权力归位才是市场自由与社会自治的本质前提。

毋庸讳言,押运员通过罢工成功实现加薪,无非是一是利用了押运行业本地强制垄断之下,别无其他选择的银行及其客户对押运公司施加的压力,借力打力;二是利用了押运公司因小失大不值当与闷声发大财才是王道的息事宁人心态,步步进逼,迫使押运公司让步并分享了其一部分垄断租金而已。在押运行业放开之后,押运员的薪资只会向市场水平回归,那时候押运企业只能赚钱平均水平的会计利润,就没有垄断租金了。

但另一方面,押运员罢工有更宏大的背景。尤其是2008年的“四万亿”将中国实体经济日益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个是因此畸形繁荣的基建与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从业的农民工月薪过万早已不是新闻,且不需要缴纳个税与社保税;一个是其他与基建与房地产无直接关系的行业,例如外贸行业受新劳动合同法与全口径社保缴费的催逼,劳力成本剧升,常年处在盈亏边缘,连行业大佬富士康都在向成本较低的东南亚迁移。不过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与从事基建与装潢的农民工根本不能比,大家过年回老家一比心态能不失衡吗?

因此更大的问题在于:押运行业由于有垄断租金,通过罢工之类的手段公司还能给押运员加一些工资,但外贸行业成本已经远远高过东南亚,即使员工搞罢工也无力涨工资了,中国制造怎么办?转型升级的现实路径在哪里?基建与房地产行业目前的高工资有可持续性吗?能代替外贸行业吗?这些问题才是最大的系统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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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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