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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社会戾气? 

 

行暴戾之事者层出不穷,令这个社会蒙上了一层暴戾之气。这几个月,在公众视野中有两朵尚未绽放的蓓蕾被摧残:2013723,北京,韩磊当街摔死了2岁女童;34,长春,周喜军盗车杀婴。更有赤裸裸反社会:67,厦门,陈水总公交纵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令人长思:这些人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

每当发生残杀儿童或杀害大量无辜民众的恶性事件,许多人都执着地探寻单个事件背后的原因与模式,试图通过还原施害者的生活以找到确定性的因果关系。这种思维模式,本质上是物理性的,只适用于简单系统,如只要我们知道一个物体运动的初始状态,那我们可以根据牛顿定律推知其在任何时刻的运动状态。如果强行用到随机系统,就方枘圆凿了。

有几个人会像韩磊那样与一位母亲因停车起了争执摔死她的孩子呢?有几个盗贼会像周喜军那样把谋财的活罪升级为杀婴的死罪呢?有几个(自认)冤屈者会像陈水总那样因想改多两岁、早领社保受挫而把无明业火烧向公交车上不设防的无辜民众呢?

这些事件没法单个孤立地理解,从单个事件总结出来的“深层次原因”大多不靠谱,最好断了分别找规律的念头,但其归总起来可以理解的,整体上会呈现统计规律。陈水总大量杀害平民亦是恐怖主义,恐怖袭击的遇害人数呈幂律分布,即发生规模越大,概率越低。

是的,反社会及个人恐怖主义行为,本质上是小概率随机事件。小概率意味着要预先防范堪比大海捞针,你很难根据实施者的身份特征来加以甄别,例如恐怖袭击中某个宗教群体占比极高,但这个宗教群体搞恐怖袭击的人还是微乎其微的,据此怎么甄别?而且,恐怖袭击个人的实施成本极低,造成的社会伤害极大,这种不对称性进一步增加了防范的难度。把菜刀下架了人家就不能用斧头了吗?谁能把制成炸药的原材料全部有效管制起来呢?

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社会,法治再昌明的社会,都不可能杜绝残忍尤其是无脑的残忍。简单说,疯子哪个社会都有。

难道社会就无法保卫自己了吗?对这类残忍尤其是有脑的残忍还是有招儿的。一是形成不同情与同声谴责的舆论。那些大量屠杀平民、制造更多更大的悲剧,以争取社会对其个人悲剧关注与同情的人,有任何值得同情之处吗?你(自称)受到伤害能成为你伤害无辜者、“报复社会”的充分理由吗?那些无辜的陌生人何曾伤害过你?“社会”何曾对不起过你?这样的残忍根本不是为了恢复自己被损害的权利与尊严,而是侵害了别人的生命与自由;根本不是什么私力救济或弱者复仇,而是恐怖主义与反社会。

二是大开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的方便之门,令有脑的残忍没有必要。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自由与财产而同态复仇、私力救济是自然权利。但私力救济是自我求证、自我执法,报复容易超过合理限度和殃及无辜,令社会处于暴戾之中。现代社会以统一的正当法律程序取而代之,提供第三方取证与实施的标准化正义。但如果公力救济不彰,私力救济就会接管,社会戾气指数就会上升。

目前,许多人对司法救济渠道的信心不足,由此导致信访的火爆。20135月,中纪委官员表示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者。可以断想,在这一禁令之下,现在去国家信访办、国办与中办等中直机构上访者会指数级暴增,如何应付得过来?且信访是补充性的行政救济渠道,绝非长久之道,因此还得从夯实司法救济的方向做功。

但改进司法体系不可能短时间内收功效,或许我们可从增加司法服务的竞争入手。有学者建议设巡回法院。如果能把目前大量投入信访及维稳的公共资源,打造一个巡回法院体系,巡回法院由最高法直接派出、经费由中央政府直接拨付,那冤屈者就多了一个司法救济渠道。在巡回法院与地方法院对案件管辖的竞争之下,两类法院的审判质量均会上升。英国普通法能成其大,国王的法庭、领主的法庭与教会法庭之间的竞争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话说回来,中国是一个转型社会,某些社会戾气是我们必须承受的代价。杀儿童的韩磊与周喜军分别生于1974年与1964年,公交纵火的陈水总生于1954年,大规模杀害儿童的始作俑者郑民生生于1968年。这些人生于前三十年,大多为50后与60后。他们成长于计划经济与阶级斗争年代,物质匮乏,教育缺失,道德感及对陌生人的信任度低。或许等到80后与90后全面接管这个社会后,在法治昌明之下,社会戾气就成了过眼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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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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