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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原产于湖南的镉大米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出了,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舆论风暴。2013年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今年一季度广州餐饮环节抽检情况,其中米及米制品不合格率高达44.4%。这新闻,哪家媒体不抢啊?但它却表示具体名单“不方便透露”,莫非是天然呆?接下来在舆论倒逼下它挤牙膏似的公布信息,让人很不爽。5月20日,连央视也说了: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公布是犯罪。它成了众矢之的。

不过,我们可以复盘一下广州食药监局信息公开的逻辑,或许会有一些新发现。

问题一:为什么广州食药监局最初拒绝公布具体名单?答案在于2010年国务院六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公布“(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发布了九类食品的餐饮环节抽检情况汇总表,显然是当作“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的。

当媒体及公众对该信息很敏感、舆情汹汹时,情况变了。广州市食药监局得判断:该信息是否已升格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两类信息,如果影响是全国性的,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如果是地区性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广州市食药监局是无权公布的。5月17日下午,有媒体记者采访广州市食药监局办公室,得到的答复为“信息公布不在我们这一级,所以我们还得请示上级部门。”即是明证。

问题二:为什么广州食药监局分三次公布信息?答案在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尘埃落定要有一段过渡时间。在国务院层面,2013年3月,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班底主要来源于管食品安全的三个部门:质检总局,原来管生产环节;工商总局,原来管流通环节;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来管餐饮消费环节。新的国家食药总局把三个环节都打通了。

不过,在地方层面,这三个部门整合仍在进行中,到今年年底才能完成。现在的广州食药监局仍是旧的,仍只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所以,其5月16日发布的信息是广州餐饮环节抽检情况,5月17日晚经请示后发布的信息是对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食堂等四家餐饮机构的检测情况。

公众当然更想知道这些镉大米是谁生产的及什么牌子,但那属于生产环节。该环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理论上仍应由广州市质监局发布;如果升格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那就至少要由广东省卫生厅来发布。5月18日广州食药监局发布肇事的湖南生产厂家及品牌标识,那也是被推上前台,不得已替兄弟部门甚至上级部门收拾场面罢了。

看了上述解释之后,是否对广州市食药监局的气消了一些?再考虑到过往像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媒体揭盖子、监管者被动跟进,很难见到一桩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食品药品监管主动披露的,广州食药监局是难能可贵的。对比一下,同仁堂几款儿童药检测出汞超标,被香港卫生署指令下架,内地监管者难道多年都没有发现吗?

就食品安全而言,过往出现了典型的“监管失败”:多头监管,九龙治水,见到利益时就一哄而上,该承担职责时就一哄而散。新的食药监管系统有望部分解决这一问题。在广州镉大米事发后,佛山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能把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涉事企业和品牌立即公布,是因为该局的组建整合了安监、质监和工商等部门。

尤其严重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监管者被俘获”。当一地的监管者查出了异地输入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出现两类典型场景:涉事地方会出于地方保护和憎恶负面的考量而幕后勾兑,或者涉事企业会出于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的考量而紧急公关。2013年2月《南方日报》曾报道过一起镉大米事件,但涉事的湖南产家却一直未披露。

所以,总体上,本次广州市食药监局在舆论推动之下,能绕开必然会面临的“监管者被俘获”陷阱,做到了忠于职守和忠于良心,值得赞。当然,本次看起来显得很被动的公布过程也值得反思:在新的食药监管系统启动后,《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权限是否要重新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新的食药监管系统发布是否更合理、更有效率?

我们是否应该给广州食药监局一些肯定与鼓励呢?如果全国的监管机构都能忠于职守与良心,视“监管者被俘获”为奇耻大辱,那食品安全必定水到渠成,公共治理必将有新气象。这召唤着更好的监管设置及更优的公众知情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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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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