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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热血和爱心的人们,有钱且有闲的人们,你们想要搞个慈善组织吗?亲,可以急人之困,助人为乐,实现自我哦。从2013年3月起这类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不过,那是否意味一旦政府准了,你们的慈善团队就能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大展鸿图呢?

这就要看新成立的中国慈善联合会将如何定位、如何作为了。日前,该组织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并开了会员大会,通过了章程与会费收缴等事项,选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会长,还选了包括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内的八位副会长。

大家有个担心:这个民政部部长、副部长担纲会长、副会长的慈善联合会,会不会成为“二政府”,会不会成为行业强制垄断组织,从而钳制民间慈善的发展?仿佛也回应了这种担心,民政部长在成立大会上也坦承:作为全国联合性慈善组织,按其社会属性,由慈善组织代表或慈善领域知名人士担任会长为好。表示自己“在慈善联合会创立初期”担任会长的某种不得已。意味着目前的管理架构不是长久之计。这个可以有,这个必须有。

这个慈善联合会的自我期许可不低:“我国慈善领域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即全国性的慈善行业协会。问题就来了:这个行业协会是不是唯一的呢?有没有“号令天下,莫敢不从”的强制力呢?

现在成立行业协会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广州都已经准许一个行业可以有多个行业协会。慈善行业协会,应该是慈善组织的自由联合,应该让慈善组织自个儿来搞,人家爱搞多几个就搞多几个,然后彼此竞争,优胜劣汰。现在民政部参与搞了一个慈善联合会,如果人家再搞多几个行业协会怎么办?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禁区,但总不能民政部部长、副部长去兼所有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以示一视同仁吧?

慈善联合会有自己的使命:“将推动慈善行业自律”、“推动制订和协调实施有关慈善行为、组织治理和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行业标准”。问题是:如果只是行业自律,那这些行业标准就是推荐性的,慈善组织可采不不采,则无有不妥。但如果这些行业标准是强制性的,则意味着必须以权力为后盾,那就谈不上行业自律了,慈善联合会就势必成为“二政府”,势必成为慈善行业强制垄断组织。

钢铁行业殷鉴不远。本来,钢铁是自由竞争的行业,少量大型的国有钢企和大量小型的民营钢企并存。挥舞着“为中国争夺定价权”的大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全国性的钢铁行业协会之名,获取了强制力,制定了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包括注册资本、环保要求、银行授信额度和铁矿石进口量等要求,成为铁矿石进口的强制垄断组织。

你看,中钢协牵头搞的《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和《进口铁矿石合同信息上报登记及其流向登记备案规定》等听名字像政府文件,看内容也像政府文件,但人家说是“行业性自律文件”。没有资质的小型及民营钢企绕得过吗?只能被“自律”吧?嗷嗷待哺的它们不得不从吃饱了还撑着的大型国有钢企购买铁矿石进口配额。

是的,慈善联合会前面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成为像中钢协那样的行业垄断组织,仍是变相的权力办慈善,就有可能阻碍慈善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绝不是我们所要的。另一条是成为真正的慈善行业协会,没有任何强制力,要面临将来新出现的其他行业协会的竞争。其所制定的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这些标准将来被慈善行业普遍接受,那只能是从竞争中胜出的结果。我们乐见有这样的行业标准。

现在官方和民间已有共识:慈善必须回归民间。有了这样的共识,才有了放开公益慈善类组织直接登记的举措。或有人会问:为什么政府要少办慈善呢?凭什么政府就不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政府每时每刻都在帮助别人,只不过那不叫“慈善”,而叫“财富再分配”,强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都是,是以税收和强制力为手段的。如果政府再搞“慈善”,如徐永光说的“以权谋捐”,那不过是再搞多一个财富再分配而已。所以自由自愿的慈善,就其定义而言,必然是民间本位的。由此可以推断,好的慈善行业标准,也必然是民间本位的。

过往官方慈善一家独大,主要弊端其实不在于不透明和无效率等,而在于凭借着强制垄断地位,挤压甚至窒息了民间慈善的发展空间。中国2008年以来的三次大地震,均有大量非专业志愿者赶赴现场,正反映了民间慈善被压得太过,令大家的善心得不到正常表达,于是只能在大灾难中应激性过度释放。因此,我们要警惕慈善行业任何可能的强制垄断。

现在,“新两个凡是”已深入人心,其核心是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还给社会,内在要求权力的谦抑。对这一原则,我们不能满足于抽象地肯定,更要寻求如何具体地肯定。慈善行业是一块试金石,谦抑的权力才能带来慈善行业静悄悄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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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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