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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政府将商洛市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和汪家强等在1939年与日军交战牺牲的中国士兵批准为“烈士”。在批复中,身为原“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四集团军96军177师士兵的这5人被称为“同志”,许多人感慨这是对中国卫国战争死难烈士的尊重,虽然迟到,但没有不到。

不过,该批复说这“5名同志”,“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许多人以为“不发”应为“补发”之误,那是想当然了。1983年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里面就是这么规定的,并且程序上是个别审批、个案解决。

仔细阅读民政部通知就不难理解。在通知中,将这些人追认为烈士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面人士”。考虑到1980年代初,大陆方面向台湾当局伸出橄榄枝,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方式,完成两岸统一大业,这个通知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了,符合当时的认知。

不过,考虑到在国际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国际法地位,属于政府继承,不是国家继承。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不是新国家加入联合国。因此,中国现在有必要超越30年前统战的小视野,而应从国家连续性的高度来看待国民党军队的抗战问题,有必要以法律方式界定中国军人在卫国战争中的牺牲,最好一揽子解决,一个部委的通知显然难当此重任,个别审批要何年马月才能解决啊?

陕西省政府已以公开批复的方式开了一个好头。要知道,根据民政部通知,这样的追认原是“不登报,不作公开宣传”的。我们乐见这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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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陈斌

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南方周末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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