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一向在媒体面前很低调的中烟被稍稍露了一下家底,就让人“羡慕嫉妒恨”不已。2012年3月初,兴业银行披露,中烟2010年营收7704亿元,净利润1177亿元,利润率高达15.3%。与中石油的指标相比较:2010年中石油营收1.73万亿元,净利润1676亿元,利润率为9.7%。这意味着同期中烟的利润率比中石油高57.7%!想想以中石油为领队的“三桶油”,时不时被媒体拎出来放在火上烤得“内牛满面”,就知道中烟多金、低调、体面的生活那才叫幸福。

中烟即中国烟草总公司,在“中”字辈大佬行列。你若用搜索引擎搜它,就会找到“中国烟草”网(www.tobacco.gov.cn),域名后缀不是于商业公司常见的.com,而是为政府独有的.gov。这是一个两位一体的结构:于政府序列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央企序列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就是“中国烟草”。

这一套结构,也被逐级拷贝:31个省份,相应就有31个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如在北京市,就是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简称为“北京烟草”。普通消费者要买到卷烟,一是去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自营零售店,如北京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烟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其自营店遍布北京16个区县,以卷烟零售为主,兼营酒类、茶叶等;二是去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此许可证由商家向本行政区域的烟草专卖局申请。此为卷烟销售环节的垄断。

在商业公司系统之外,中烟有16家工业公司,主业为生产卷烟等,如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中烟”,为目前全国最大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2010年,生产卷烟969万箱,实现利税685亿元。此为卷烟生产环节的垄断。

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烟的垄断并不仅限于销售环节,而是打通并垄断了包括卷烟生产、调拨、批发和零售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国家烟草专卖局把自己的名字译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是非常准确的。所谓烟草专卖制度,其本质就是Monopoly(垄断),这不是由于天赋异禀或知识产权等形成的暂时性的市场垄断,而是由于准入禁止造成的长期性的权力垄断,因此自称或被称为StateMonopoly(国家垄断)是再也合适不过的了,其英文直译就是“国家烟草垄断局”。

7500亿元是租,不是税

2011年,烟草全行业税利为7529.56亿元,其中上缴国家财政6001.18亿元,1528.38亿元为企业留存的利润。

无利谁早起?无利谁垄断?在垄断者中,一般市场垄断者只是在竞争中的暂时领跑者;惟有权力垄断者的成色最高,因为它一劳永逸地消灭了竞争,为唯一钦命选手,是永远的冠军。我们可以看看“独孤求赢”中国烟草的成绩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数据,2009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5169.13亿元;2010年为6045.52亿元,同比增16.95%;2011年为7529.56亿元,同比增22.5%。又兴业银行的公告披露:2011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销售收入达10111.4亿元。

中国烟草业面临多个税种,主要税种有二。一为销售税,分甲类烟和乙类烟征收,税基为调拨价(从工业公司调拨到商业公司的价格),从2009年5月1日起,甲类烟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45%增至56%,乙类烟由30%增至36%,甲类烟的标准由50元上浮至70元,即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卷烟为甲类烟。二为增值税,税率为17%,与增值税相联系的,为开征量相当于增值税税额10%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变相把增值税税率增为18.7%。此外,有利润的商业公司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且从2011起,中国烟草要上缴15%的税后利润,即俗称的“暴利税”。

以2011年为例,烟草全行业税利为7529.56亿元,其中上缴国家财政的6001.18亿元,即包括了销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暴利税”在内的所有广义的税,剩下来的1528.38亿元即为企业留存的利润。这是说:烟草行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占了总销售额的六成(59.4%),占了全部税利的八成(79.7%)。

吃惊了吗?为烟草行业鸣不平吗?无须如此。在烟草专卖制度之下,烟草行业的利润及种种名目的税,均是表象,其实质是权力垄断租金。提高销售税税率、开征“暴利税”等,改变的只是垄断租金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烟)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分配比例,并不会削减垄断租金本身。考虑到2008年以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副部级单位,因此在比例上,2011年保留了全部垄断租金的两成,不错了。

就2011年而言,7500多亿元的“税利”基本上全为垄断租金(Monopoly Rent),占了总销售额一万余亿的3/4(74.5%),汲取垄断租金的能力够高的了。但其实还有一部分垄断租金被以烟草系统员工优渥的工资福利、优越的办公条件及可能的关系企业、关联交易给吃掉了。这是所有权力垄断企业的通病,如中石化的天价吊灯,如“奢侈动车”——你懂的。因此,加上那些被做成了成本的,2011年烟草行业的全部垄断租金当比7500亿余还要多一些。

这些租金,被两个既得利益系统所瓜分。一个是卷烟生产与销售行业几十万员工。2006年5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说:“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同一年12月,时任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岑国荣披露:“(浙江)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过大,最高的烟草行业月缴2000多元/人。”

另一个是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烟草税在中央财政的比重不到10%,但在地方财政就不一样了,烟草第一大省云南的烟草税收入一般占全省财政的四至五成,最高的年份甚至达七成。湖南和贵州一般占二至三成左右。在市县层面,2008年,烟草税甚至占据安徽省蚌埠和滁州当地财政收入的70%以上。

利益集团抵制控烟

在日趋严厉的控烟之下,烟草在发达国家成为夕阳产业时,中国烟草业却是蒸蒸日上。

《控烟框架公约》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on Tobacco Control),2003年5月经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同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了该公约,承诺政府的控烟义务。不过,控烟是有成本的,最主要的成本正是上述正向万亿元迈进的巨额垄断租金,涉及到以垄断租金为生的烟草专卖局(中烟)和某些财政严重依赖烟草税的地方政府。为此,两个既得利益系统会拼命抵制控烟也就不足为怪了。

2008年《控烟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如下实施准则:一、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应防止其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二、盛装烟草制品的各个包装,均应标有说明吸烟危害的健康警示”,警示应该大而明确、清晰、醒目,宜占主要可见区域的至少30%,等等。

由于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会议,中国代表团由卫生部牵头,中方接受了这些准则。当时在审议第二条准则时,绝大多数国家都赞成不作修改地通过,但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中国代表称,使用腐烂的肺等图片警示有困难,因为中国烟盒上的名山大川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如果放上难看的图片是“对广大公众的污辱和不尊重”,因此“尽管从法律上、健康上中国不反对,但从民族感情和文化基础上有保留意见”。时至今日,中央政府和卫生部的胳臂仍没有拧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大腿。中烟搞的是内外有别,外销的烟盒上有印烂肺图案,内销的仍是山川壮丽。

在日趋严厉的控烟之下,烟草在发达国家成为夕阳产业时,中国烟草业却是蒸蒸日上。2010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中烟)负责人姜成康在“全国烟草行业大会”上更是提出532战略和461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培养出2个500万箱以上、3个300万箱以上和5个200万箱以上的品牌;到2015年培育12个销售收入超过400亿元的品牌,其中6个过600亿、1个过1000亿。

烟农不会因控烟而受损

烟农出售烟叶所得没有享受到任何垄断租金,他们转而种植别的作物或转业去城里打工等,收入不会减少!

有人认为控烟还有别的社会成本,如果真控烟了,中国消费者对烟草的需求减少了或中国政府约束卷烟的产量,中烟对烟叶的收购就会减少,就会影响无数烟农的生计。

这是不对的。因为虽然卷烟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是垄断的,但烟草的种植环节是自由竞争的,就如城市的出租车牌照是管制的,但出租车司机行业是自由竞争的:商品或服务市场(卷烟和出租车服务)是垄断的、受管制的,但生产要素市场(烟草和出租车司机)是自由竞争的。这就意味着,烟农出售烟叶所得没有享受到任何垄断租金,他们转而种植别的作物或转业去城里打工等,收入不会减少!

有证据显示:在一些地方,农民不种烟草而种别的,收入比种烟草要高。2005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云南几个烟草产区调查时发现,当地烟农每人辛苦劳作一年的平均收入不到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1/4;相同面积的土地,种烟的收入不如种粮食,但农民还不得不种烟,是因为当地政府为了保证烟草种植数量,划出专门的地来种烟,如果农民种别的,就将庄稼给拔了。2011年,河南省嵩县九店乡陶庄村近200亩刚返青的麦田被村干部毁掉,为的是逼村民改种烟草,以完成上面给该村下达的1000亩烟叶种植面积指标。农民是经济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他们不愿意种烟草,则意味着种别的收入更高。

控烟的社会成本会全部得到补偿

有人担心,如果控烟卓有成效,导致行业萎缩,会有数千亿GDP损失,包括中烟的利润损失、政府的财政损失和烟农的收入损失等。这不成立。

烟草是一个从烟叶种植、卷烟生产和销售的庞大产业,现在每年创造的GDP已过万亿元,其中,垄断租金也将很快达到万亿元。有人担心,如果控烟卓有成效,导致行业萎缩,会有数千亿GDP损失,包括中烟的利润损失、政府的财政损失和烟农的收入损失等。

这不成立。原因很简单。从需求的角度看,假设消费者对烟草的需求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50%,那这笔钱还在,消费者创造的财富并没有消失,他们改变需求,可以购买别的商品和服务,进而带动生产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产业成长。从供给的角度看,在需求转移的引导下,本来用于烟草产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土地、人力资源、流动性等——就会转移和分散到其他各个行业,也会增加别的就业机会。

这意味着会增加数额相当的GDP,即一增一减,烟草业损失的“乘数效应”被别的行业额外获得的“乘数效应”所补偿。也意味着控烟的社会成本,在产业的此起彼伏之间就会得到完全的覆盖和补偿。

控烟有社会净收益

中国每年因为吸烟而提早死亡的人大致在180万至200万之间。在生命之外,还可以“物质主义”地大致估算一下因吸烟而提早死亡的产出净损失,2011年即有九千亿至万亿元。

从社会利益的观点看,控烟的社会成本不仅可以被全覆盖,此外还有社会净收益,这是控烟的主要理由。如何估算中国控烟的社会净收益?

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总吸烟人数为3.56亿,较2002年有所上升。此外,共计有7.38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吸烟有多种健康危害,烟草中有19种已知致癌物质;能引起多种心脑血管疾病,如中风;妇女吸烟会导致流产、早产和新生儿猝死的几率增加;Korenman2004年的一项研究显示,男性吸烟者性无能的发生率比不吸烟者高85%;尼古丁有致瘾性,等等。吸烟的这些健康风险对寿命有什么影响呢?根据美国疾控中心2002年4月的MMWR,男性和女性分别因吸烟而平均少活13.2岁和14.5岁!

根据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的数据,从2008年到2050年之间有1亿中国人会因为吸烟而提早死亡。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04年烟草夺走了全世界540万人的生命。中国的烟民一直稳定在全世界总吸烟人口的1/3。这是说,中国每年因为吸烟而提早死亡的人大致在180万至200万之间。

在生命之外,还可以“物质主义”地大致估算一下因吸烟而提早死亡的产出净损失。(1)3.56亿吸烟者中,男性为3.4亿,女性为0.16亿,男女的比例分别为95.5%和4.5%。(2)中国每年因吸烟提早死亡的人为180万至200万。(3)男女吸烟者分别提早13.2年和14.5年死亡。这是说,中国每年因吸烟而损失的寿命为2386.53万年至2651.7万年之间。2011年中国人均GDP为35083元,则仅2011年中国因吸烟而提早死亡损失的GDP为8374亿元至9303亿元之间,这估算的八九千亿元为一年的财富净损失,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因此的每年财富净损失会突破万亿。

此外,治疗因吸烟导致的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每年的医疗护理费用保守估计也有数百亿人民币,这也是财富净损失,表现为医疗服务带来的GDP。正如窗户玻璃故意打破了,会给玻璃相关产业带来“乘数效应”;但如果玻璃不破,主人可以用来买衣食等别的商品或服务,会给别的产业带来“乘数效应”。两种情况下,GDP是相当的,但从社会角度,故意打破的玻璃是财富净损失。同样的,因为吸烟而生病,会给医疗行业带来GDP;但如果不吸烟而身体健康,那节约的医疗费用就会有别的用途。两种情况下,GDP也是相当的,但从社会角度,格外增加的医疗费用是财富净损失。

这两项的社会财富净损失在2011年即有9000亿至万亿元之巨,这还没考虑未来GDP的逐年增长及个人医疗费用的上升趋势。虽然吸烟导致的社会财富净损失并不能全部转化成控烟带来的社会净收益,要让吸烟者数量降为0,消灭整个烟草业是不可能的(即便通过法律强制),但通过适当的公共卫生方面的措施,让总吸烟者增量微不足道、存量有实质性减少,这些财富净损失可以挽回一部分,挽回的部分即是控烟的社会净收益。如果能挽回50%,就是每年四五千亿元。

增税和强制减少供给不可取

在需求不变的基础上,强制减少供给没有意义。

《控烟框架公约》规定“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中国是缔约方,这意味着,要出台合理的控烟政策,必须排除国家烟草专卖局(中烟)和地方政府等享受烟草垄断租金者的干扰,可取的控烟主持方应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卫生部。

从国际经验和《控烟框架公约》看,控烟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类:加征更多的烟草税,减少烟草供给的措施和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中国2009年增加了烟草的消费税,从2011年起也开征“暴利税”,但因此减少了烟草的消费了吗?显然没有。一是,公款对高档烟的消费需求及维护或开发“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导致的对高档烟的需求是逐年上升的。二是,在烟草专卖的框架下,增税不过是增加国家财政与烟草系统对垄断租金的分配比例,原则上,只要国家财政拿走的不是100%,烟草供给不会因此减少。

简单说,在烟草专卖的框架下,增税不会改变烟草供应的行为。

对控烟而言,国家垄断和自由市场,各有利弊。其他条件不变,在烟草专卖下,烟草价格要比自由市场下要高一些、消费量会低一些,因为垄断追求的是租金最大化,价格会比自由市场高,顺带约束了消费量。而在自由市场之下,烟草价格是完全竞争之价,对税收敏感,增税会有减少供给的效果;且既得利益集团也不会有烟草专卖之下那么强大,控烟的社会成本会低一些。

强制减少供给的措施也不可取,不惟对烟草行业如此。在美国“进步主义”狂歌飙进的年代,1920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即禁酒法令,规定凡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结果“杯具”了,酒品黑市因此异常繁荣,滋养了许多黑社会的兴起和壮大,执法官员从收买路钱和给保护伞中恣意寻租。1933年,美国宪法第21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18修正案。

这个事情的教训是:在需求不变的基础上,强制减少供给没有意义,合法供给减少的部分,非法供给会补充;白市被取缔了,黑市就会兴旺。因此,在《控烟框架公约》中,减少供给的措施也仅限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

公共卫生教育最可取

假如烟草的任何外部包装印有“腐烂的肺”,估计中国人结婚把卷烟当待客之道和用高档烟送礼的惯例就会慢慢废掉。

中国要控烟,最可取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是对吸食烟草的公共卫生教育。吸烟者是经济人,选择吸烟总是因为收益高于成本。所以控烟的目标从来不包括让那些认识到自己吸烟的全部收益和全部成本的人戒烟,更遑论对他们采取强制的手法。但控烟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是让吸烟者认识到吸烟的全部成本,尤其是对自己和对被动吸烟者的主要健康风险,二是让不吸烟者认识到被动吸烟对自己的健康风险。

但是,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却表明,3/4以上的中国人不能全面了解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不了解二手烟的危害;86%的中国人对“低焦油等于低危害”的错误观点缺乏认识。这意味着如果有充分而真实的公共卫生教育,中国3.56亿的吸烟者和7.38亿的被动吸烟者削减的空间很大,意味着在适当而持续的控烟措施之下,中国控烟的社会净收益会很大,将因吸烟而导致的财富净损失挽回50%不是奢望。

在《控烟框架公约》中,公共卫生方面的措施包括:获得“正见”,“广泛获得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危害,包括成瘾性的有效综合的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这需要从学校教育抓起,媒体公益广告和民间组织的科普也必不可少;破除“邪见”,“禁止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低焦油”、“淡味”或“柔和”之类的用语禁止使用;公共卫生教育进驻烟盒,烟草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如腐烂的肺,要占主要可见区域的30%-50%或更高。真这么做了,估计中国人结婚把卷烟当待客之道和用高档烟送礼的惯例就会慢慢废掉,因为样子太不吉利了;“逐步建立烟草消费和有关社会、经济及健康指标的国家级的流行病学监测体系”,等等。

公共卫生教育做到位,民间组织广泛参与,控烟就能渐收实效。而控烟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就是吸烟人口有没有实质性减少及厌恶烟草的文化形成与否。

理想的好政府,能站在社会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包括政府的某些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市场能解决的尽量交给市场,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如果要干预,是因为不干预是有财富净损失、干预是有社会净收益。控烟正属后一情形,这也是在控烟一事上,各国能摈弃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而能形成共识和公约的根本原因。

是的,切实履行《控烟框架公约》,将会带来一个更健康、更富裕的中国。

http://www.infzm.com/content/74419

 

话题:



0

推荐

陈斌

陈斌

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南方周末评论部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