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南方周末评论员 陈斌 

恭喜吴英,你的生命已无虞。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以“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为由,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舆论普遍欢迎这一复核结果,认为其回应了“经济犯罪,罪不至死”的法学界共识,乃是司法文明长足进步的体现。

有人欢呼:“这是舆论的胜利。这是民间金融自由的胜利。”前者对,后者大可商榷。的确,吴英身上被投射了民营企业贷不到钱的极大焦虑。五年多来,吴英之所以能吸引那么多关注、赢得那么多同情,恰是因为她被符号化、理想化了,被塑造成了民间反抗金融统制、争取金融自由的虽败犹荣的“悲情英雄”,一个为追求光明而折翼的天使,一个陷入无物之阵而绝望抗争的勇士。这样的形象,让人如何不怜悯?

不过,真相很残酷,不足以支撑这样煽情的叙事。最高法在复核中也认定:“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根据一审、二审的庭审报道、法院判决书及最高法复核,吴英集资乃是一个庞氏骗局(Ponzi Scheme)。

庞氏骗局非常古老,是目下流行的金字塔式营销或传销的祖师爷,其模式为连续一贯地、系统性地用新举的债来偿还旧债本息,用新吸收的投资来支付旧投资的收益,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财富的创造,纯粹是拆东墙补西墙,直到东边没有墙可拆、整个游戏玩不下去为止。

吴英的局持续时间为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刑拘),不到两年就系统崩溃了。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集团之前,吴已负债超过1400万。其后,吴以投资广州白马服装城商铺等虚假理由,多以借贷1万元每日35元至50元的利息(年息127.75%至182.5%)集资,“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挥霍,还对部分集资款进行随意处置和捐赠”。

到骗局后期,窟窿越来越大,融资成本越来越高,吴英集资,甚至打出“三个月回报期”回报率100%(年息超过400%)的诱人条件,还伪造了面值4900万的工行汇票和私刻了两枚广发行的业务专用章,试图应付债主。至案发,“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正如传销的欺骗性在于其通常有化妆品、保健品的“多层次营销”,让人误以为和普通商品买卖差不多,但扣除传销商品市价,剩下的大部分钱没有参与财富生产,传销的真面目就昭然若揭了。同样,吴英的局也有欺骗性,吴先后在集团名下注册广告、酒店、洗衣、婚庆和物流等诸多传统微利企业,打造实业家形象,但集资来的钱仅有一小部分用于此(这些企业也大都未实际经营或经营亏损),剩下的大部分钱没有用于财富创造;而且,企业短期高息借贷周转是有,但实业常年120%以上的回报不可能,庞氏骗局的真相也就呼之欲出了。

为了圆自己的发财梦,传销者不惜骗家人、亲戚、朋友、熟人、邻居和同事等与自己有社会关系的人入局,相当于把别人对自己的亲情、爱情、友情和信任套现。同样,为了使自己成为“高富帅”或“白富美”,设庞氏骗局者也是无良地骗朋友、熟人、生意伙伴等与自己有社会关系的人入彀,相当于把别人对自己的友情和信任套现。所以,与传销一样,庞氏骗局的最大危害是毁灭性地消耗社会资本,大规模摧毁别人的生活与家庭和社会信任。

就吴英案而言,吴集资的对象除了11名直接被害人,还有一百多名下线,多少人、多少家庭辛苦积攒的财富因此化为乌有、从此承受苦涩的命运?吴英集资,不仅不是反映了实体经济对民间金融的合理需求,反而是打击了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既有信任水平,吴英案之后,浙江民间借贷的风险上升了,那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家不免要承受额外的融资成本。浙江民间金融能发达,靠的是自律与信任,吴英摧毁的正是这些无比珍贵的社会资本,吴分明是民间金融健康成长的罪人,何以阴差阳错竟成为民间金融自由的功臣?

金融统制是问题,但很难说与吴英案有什么关系。在金融自由的美国,也出现了与吴英案性质类似的麦道夫庞氏骗局。中国的体制有诸多问题,需要系统改革,这也是2012年4月23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一起为改革呛声的原因,但别想当然地把一切问题都简单地归结于体制。

是的,我们追求包括金融自由在内的诸多目标与价值。但任何价值的依托,都在于一个真字。没有真,善就成了伪善。失去了真的根基,一切美好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就建在了流沙之上。何况,包括金融自由在内的一切自由,最终目标也无非让我们更逼近真和活得更真! 

 

 

话题:



0

推荐

陈斌

陈斌

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南方周末评论部

文章